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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劳动关系协调师》

劳动关系协调员指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、管理劳动合同、参与集体协商、促进劳资沟通、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。该职业共设三个等级,分别为劳动关系协调员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、劳动关系协调师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、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(国家职业资格一级)。

报考条件

(一)劳动关系协调师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
1.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。
2.三级证+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。
3.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+三级证+连续工作4年。
4.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+三级证+连续工作3年+二级培训结业证书
5.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+连续工作2年以上。

(二)劳动关系协调师(国家职业资格一级)
1.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。
2.二级证+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。
3.大学本科学历证书+连续工作13年。
4.硕士、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+连续工作10年。
5.相关专业硕士学历证书+连续工作7年。
6.相关专业博士学历证书+连续工作5年。

特点

广州德诚教育中心

1、以教材为基础,扎实理解教材基础上提升运用
2、题库考点全覆盖
3、视频讲授幽默风趣、富有感染力、案例贴近生活
4、让学员寓教于乐,让学员在学习中提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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